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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品详情

Lot: 82 清江苏江海关朱源裕匠陈泰五十两 GBCA 锭 MS60

成交价: RMB 816500

拍品分类

金银锭

品相

GBCA 锭

拍品估价

RMB 580000

拍卖专场

上海泓盛2020年春拍-金银锭 机制币

拍卖公司

上海泓盛

开拍日期

结标日期

拍卖状态

已结束

拍品描述

清代江苏“咸丰七年·江海关·朱源裕·匠陈泰”五十两银锭一枚,此锭铸造精美,锭形端庄大气,字戳清晰完整,通体褐色原色原味包浆,醇厚自然,开门见山;江海关为上海海关前身,历史悠久,而江海关银锭与东海关、江汉关相比较,数量更为稀有,目前除中国人民银行钱币博物馆、上海博物馆有馆藏之外,私人鲜有收藏记录,此为国内外拍卖会第二次出现,保存完好,极美品,公博评级MS60 来源:岭南著名银锭收藏家徐先生之经典旧藏 展览:《银的历程-从银两到银元》大展,浙江省博物馆,2016年1月 江海关五十两银锭 浙江省博物馆研究员 李晓萍女士 海关,历史上称之为“市泊司”,北宋初首先在广州设置,后在明州(宁波)、杭州、泉州、山东设立,其职责是检查出入海港的船只、征收商税、收购政府专卖品和管理外商。清康熙二十四年(1685)开放海禁,中国海关正式设立,道光年间鸦片战争失败后,割地赔款使清政府的财政捉襟见肘,列强又凭借不平等条约取得了中国海关的管理权和关税收支权,关税收入多被用作抵债,大量白银直接流入他国,只有少量关税银被熔铸成海关银锭,加之多少年来的销毁改铸,关税银锭存世极少,成为珍贵的历史文物。 康熙二十四年,清政府正式设立四处海关,即上海的江海关、宁波的浙海关、漳州的闽海关和澳门的粤海关,并指定海关关税条例。鸦片战争后,按《南京条约》的规定,开放上海、宁波、广州、厦门、福州五个通商口岸,1858年、1860年又签订《天津条约》、《北京条约》,增辟了十一处通商口岸,并在这些口岸设立新海关,也称新关、洋关。此时的海关已由外国人控制,中国的自主权丧失殆尽。其关税包括进口税、出口税、子口税、复进口税、船钞和洋药厘金等六种。 江海关是我国建立最早的海关之一,初设于华亭县的漴阙,即今奉贤金山交界处的海边,后由于商业兴旺,关务渐多,迁至上海县城小东门外的旧察院行台,其管辖范围是江苏所有的出海口。《中英南京条约》签订后,道光二十三年(1843)江海关在县城洋泾浜北面(今延安东路外滩)设立盘验所,进行外商的出入境申报及缴纳关税的业务。道光二十五年(1845),应英国驻上海总领事巴富尔的要求,负责征收外商进出口税务办理的机构迁移到县城北门外头坝(今汉口路外滩,时属英租界),由江苏省苏松太道兼管,原县城东门外海关,仅办理本国海船进出口税务。咸丰三年(1853),小刀会起事攻占上海县城,海关流离失所,之后历经波折,才在苏州河畔建立新的海关,称作江海北关。 清代海关银锭发现不多,大约有江海关、粤海关、闽海关、浙海关、东海关、江汉关、宜昌关、九江新关等几种,数量屈指可数,其中江海关的银锭发现甚少,存世以咸丰年份为主,都是五十两的大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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